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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赔偿索赔案例

2001-01-0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案例一:装修工自缢新房内

精神赔偿:5万元(要求)5000元(结果)

1999年4月,25岁的李建海买下一套商品房作结婚新房,并与上海百姓家庭装潢有限公司签定了“家庭居室装饰、装修合同”,委托该公司装修新居。12月5日,李建海和施工人员来到新房,只见一具尸体赫然吊在客厅里,事后才知,上吊者系百姓装潢公司的油漆工崔某,死亡时间已有一周。新房突成凶宅,李建海遂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害金共30余万元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上海百姓装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,准许装潢公司自愿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。

案例二:三口之家煤气中毒身亡

精神赔偿:50万元(要求)5万元(结果)

1999年11月29日,家住上海市某弄1号三楼的曹女士及其女儿王某煤气中毒身亡;同住的曹的丈夫昏迷不醒,几天后,也因煤气中毒较深,抢救无效死亡。

王家80多岁的父母和曹的母亲向法院诉称,儿子一家的死亡,上海市煤气销售集团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侵权损害责任;煤气公司违章操作,将应装明线的管子装在墙体内部有数十年,煤气管子受到墙体石灰锈蚀造成裂缝,并使煤气泄漏扩散到王家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王某21岁就担任复旦国际经济学会会长,策划“浦东开放七年成就展”,主笔润色的论文在1999年荣获“挑战杯”一等奖,显示其出类拔萃的才能。三位老人因而提出了100万元的“人才赔偿费”。此案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而告终,煤气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家人损失共30余万元。

案例三:“龙凤胎”出生遭不测

精神赔偿:250万(要求)150万(结果)

1998年3月18日,当“龙凤胎”龚琦峰、龚琦凌晨出生时,健康状况良好,然而出院时却出现间断性抽搐。后经专家确诊为脑发育不良、脑性瘫痪,两患儿的监护人认为是医院护理不负责任所致,将医院告上法庭,要求赔付各项费用总计500万元。湖南省高院审理查明,省人民医院护理不负责任,应承担民事责任,因此判令医院赔偿两患儿后续治疗康复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失费等290.6308万元,这一医疗赔偿数额,在全国尚属最高。据悉,其中至少有一半是属于精神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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